本報訊 (盧學民 記者 李丹)7月29日,省公安交警總隊明確一項車管業務:載客汽車嚴禁在駕駛室、載人車廂和貨箱內加裝C化療飲食NG氣瓶,凡是有上述行為的車輛,交警車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。
  四川富臨運業集團射洪有限公司近日對已註冊登記的8輛福田牌中型客車,採取升高最後一排乘客座椅,在座椅下SD記憶卡方加裝CNG燃氣裝置。經與省質監局會商,省公安交警總隊明確:鑒於其加裝方式和密封盒的防護功能,不符合國家標準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規定,因此,不同意為該批車輛辦理變更備案手續。
  省交警總隊特此明確此項車管業務mSATA:鋼瓶不得直接安裝在駕駛室、載人車廂和貨箱內。當不得不安裝在上述位置時,應用密封盒、波紋管及通氣接口將瓶口閥及連接的高壓接頭與駕駛室、載人車廂或貨箱安全隔離。密封盒等隔離裝置應有很強的防護功能,當車輛受到衝撞時應能有效地防止鋼瓶沖入駕駛室、載人車廂或貨箱內。凡有違規行為的車輛,交警車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,質監部門也將杜絕此類改裝行為。  (原標題:嚴禁載客汽車違規加裝CNG氣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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